N栏目主持 廖庆升 关铭荣
“停车费突然涨了两倍,而且只涨租户的,小区业主还降了30元。”虽然这种变化已经过了两个月,可租住在福州晋安区铧兴花园小区的李先生依然无法接受,“这样不公平”。
物业和业委会的说法是,租户占用的停车位为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在买房时,已缴纳过公摊面积的费用,所以停车不用交租,而租户要。
律师的看法是,如果业委会能拿出这些停车位为全体业主所有的证明,那么,其做法是合规的。
租户:物业歧视我们
去年8月,李先生租住在铧兴花园小区,每月交100元的停车费。今年9月,小区更换物业,从10月起,他的停车费猛增到每月300元。
令他费解的是,小区业主的停车费不仅没增加,还从100元降低到了70元,“只有我们租户才涨了这么多”。他觉得,物业歧视租户。
小区物业潘主任表示,小区共有130个地下车位,其中近100个车位已经出售,其余30余个车位由业委会管理。“我们和业委会签订了协议,每个月收300元停车费,其中70元是物价局规定的管理费,另外230元是租金,租金大约6000元,其中3000元归业委会所有。”潘主任表示。
“我们没有歧视租户。”业委会叶主任说,这30多个车位是全体业主所有,业主们在购买房屋时,就已经缴纳了这部分公摊面积的费用,“也就是在买房子的时候,就交了租金,但是租户可没交过这笔钱”。
部门:没有发现违规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王荣坚律师表示,业委会可以到规划或房管部门查询,如果有证据证明这30多个车位为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车位的面积已经计算在购房的公摊面积内,那么业委会就有权和物业公司签订协议,决定这部分车位的租金。
昨日,主持人从物价部门获悉,工作人员已经到小区查看过,没有发现违规之处。据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停车管理费需要物价局审批,原则上,物业收取的管理费不得超过物价局规定的限额。用户缴纳的停车位租金,可由使用者和车位所有人协商,物价局不介入。“不过物业做法有瑕疵,必须将管理费和租金分开收取,也就是要开两张发票才行。”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