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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措施防误伤“合理超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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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2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出台措施防误伤“合理超时车”
高速部门要求全省高速服务(停车)区做好延时证明发放工作,以免驾车者因为休息、修车而超时多交过路费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个别长途司机,因夜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导致“超时”,在出高速时被要求收“超时费”。那么,这些司机该如何证明自己没有逃费?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高速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停车)区延时证明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高速服务(停车)区做好延时证明发放工作,并明确对超时车的多项救济途径。

“超时全程计费”旨在抑制违章逃费

据悉,随着高速公路联网,及通车里程的增加,各种形式的违章逃费车辆不断出现,为防范换卡、绕行等违章逃费行为,我省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参照了山东、浙江、湖南等省份的做法,规定对在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出口时超过流通时限的通行卡,按照距离出口最远的福建省里程收取通行费,即“超时全程计费”。

那么,这个“流通时限”如何确定?记者了解到,该“流通时限”是根据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最低时限每小时60公里,并综合考虑行驶途中经过服务区所需休息时间等因素计算确定的。该政策对高速公路车辆违章逃费行为起到了很好的威慑和抑制作用。

是否全程计费以“有否逃费”为前提

对于司机抱怨,只是在服务区多休息了几个小时,而出现的“超时”的情况,该如何避免被全程计费?

据了解,对超时车,是否按全程计费,是以车辆是否有逃费行为为前提的。如果没有逃费行为,高速公路收费部门会在核对有关信息的基础上,按实际行驶里程正常计费,并将本着服务车户的实际情况,对超时车辆提供多种救济途径。

情况一:有证明,怎么收费?对持有我省高速公路各种消费凭据、休息证明、报警求助记录及车辆维修事实的超时车,出口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核实后,在收费车道即可直接按实际行驶里程正常计费。

情况二:没证明材料的超时车,该怎么办?

对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超时车,经核实出入口车辆一致的,经驾驶员签字确认后,在收费车道也可直接按实际行驶里程正常计费。

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出入口车辆抓拍图片不一致、短时间内无法确定其行驶路径的超时车,驾驶员缴费后可通过拨打各收费窗口或12122服务电话申请复核,经复核无逃费行为的,予以退款,按实际行驶里程正常计费。

据了解,全省高速服务(停车)区将在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醒在服务(停车)区休息、消费的车户及时开具“延时”证明、保留消费凭据。

有关人士表示,因为目前绝大多数车户都知晓“超时全程计费”的规定,超时车可以通过上述救济途径避免全程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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