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徐丰 通讯员 马静 付严
本报讯 日前,闽清的陈女士想注册一家企业,可是手头资金不足以缴纳注册资本,于是她委托福州某担保公司代垫10万元的资本金办理验资事宜。随后担保公司将10万元以投资款名义存入陈女士开设的验资账户,作为申请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顺利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取得验资报告,经闽清县工商局核准设立闽清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公司注册成功的翌日,她便将该笔出资款转到担保公司指定的账户归还担保公司。
然而她开心了不到几个月,就碰到了工商部门对公司往来账户统一检查,陈女士的账户在公司注册后,就有大笔资金转移动向。经核实,当事人陈女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骗取公司注册登记的虚假出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