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林婷
本报讯 福清人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福清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莆田监狱服刑4年多后,他仍不改火暴脾气。今年6月29日下午,他在劳动过程中,因另一服刑犯陈某将衣服不小心甩到其工作的针车位上,引发两人口角。张某怀恨在心,于第二天上午10点,挥拳将陈某打伤。近日,涵江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加之此前未完的刑罚,他将继续服刑8年零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