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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三类慢性病处方用量 可视病情延长至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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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2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三类慢性病处方用量 可视病情延长至4周

 

N本报记者 李思玲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即日起,福州市延长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量,医师可以视患者病情,开具2~4周的处方用量,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治疗。同时,将对可能引起的倒卖、浪费行为进行监管。

处方此前最多开1周 长期服药患者很不便

据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按照卫生部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因此,此前在福州,医师一般给慢性病患者开具1周的处方用量,但是,一些中老年慢性病患者需长期服药,每周都要找医生开药十分不便。

不过,《处方管理办法》也提到“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省卫生厅、人社厅日前也下发了关于延长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量的通知,依据这一通知,福州市决定:今后患高血压病、糖尿病、精神病等三类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医师可视病情开具2~4周的处方用量,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不在此列。

延长处方要注明理由 发现倒卖药品将处罚

延长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量,会不会出现倒卖、浪费的行为呢?

据介绍,为了防止出现倒卖、浪费的现象,福州市各医疗机构将进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改造,以防出现违规行为,医师在开具2~4周的处方用量时,也应该注明理由。

与此同时,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将对慢性病患者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通过对处方、费用的监控,及时发现异常的用药行为。发现医师不合理用药、“人情方”等行为,将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调查处理。发现患者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超量或者重复配购药品、违规倒卖、浪费药品等行为,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其门诊处方用量予以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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