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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抛家40年 法院准子女不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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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12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男子抛家40年 法院准子女不赡养

 

台湾张姓男子40年前抛妻弃子,如今孤苦无依,回头向法院申请儿女赡养,法官驳回了他的申请。张某1973年忽然丢下妻子与一对年幼的儿女,不告而别,从此对妻子儿女不闻不问,当时妻子肚里尚有8个月大的小女儿。他今年70岁,一人独居,每个月靠7000元新台币的扶助金生活,日前他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3名儿女尽赡养义务。法官认为,其40年前无视年幼子女嗷嗷待哺,断然求去,如今回头要求儿女赡养,没有正当理由,免除儿女赡养之义务。 (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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