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林婷
本报讯 本来只是一起摩托车相互刮擦的小事故,却因车上的四名小伙一时冲动,驾车追打对方,结果演变成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日前,莆田市涵江区法院对此案判决,打人者陈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据了解,去年11月17日,涵江人陈某和好友林某等四人同乘林某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途经涵江西庄村路段时,摩托车与迎面行驶的许某辉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了刮擦。随后,许某辉觉得事情不大,继续驾车向前行驶,林某见爱车被刮,对方竟然连停下道歉的意思都没有,大为恼火。于是驾车载着陈某等四人追上许某辉。拦下许某辉后,陈某等四人立即冲上前对其拳打脚踢,致许某辉身上多根肋骨骨折。
陈某被抓后,通过其亲属与许某辉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其7000元钱,取得了许某辉的谅解。目前,警方正在全力抓捕林某等另外三名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