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陈锟
我来问:周先生今年50岁,是湖南来榕务工人员,今年10月,他经朋友介绍在闽侯一家器械工厂上班,一个多月后,工厂以年龄过大为由辞退了他,“被辞退时,工厂曾经答应几天后支付一个月工资,可到现在还没兑现。”
周先生说,工厂和他没有签合同,但谈工资待遇时,他留了个心眼,用电话录音了,包括后来周先生打电话催要工资的录音也都保存着。周先生想问,没有劳动合同,电话录音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吗?
我来答: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
周先生在工厂上班,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其权益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作为有效证据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第二,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