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林婷 刘清伟
本报讯 今年4月份,莆田涵江一家钢模厂里,一名男子持剪刀追刺两名男子。持剪刀伤人的男子和其中一名被刺的男子是这家钢模厂的合伙人。
据了解,持剪刀伤人的男子名叫林某强,几年前,与涵江人张某峰合开了一钢模厂。张某峰是厂里的大股东。林某强想将其舅调到较好的岗位,张某峰不同意。恼怒之下,林某强拿起公司内的一把剪刀朝张某峰背部及劝架的张某峰的弟弟张某国胸部和腹部等处刺了几刀。
近日,涵江区法院依法一审判处林某强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