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张硕 毛朝青 文/图
关注理由:高空抛物,天降垃圾,屡见报端,令人又怕又烦。昨日榕城,天降的东西超级夸张,鼓楼区省直机关屏西小区,一根近两米的床板从天而降,砸中了两辆小车。
高空抛物事件在榕城时有发生,几乎成了“城市顽疾”。要找到肇事者,比较困难;如没造成人员伤害,警察又不管。对此,律师认为,找不到肇事者,可要求全楼埋单。
车主:床板长且重 砸坏两辆小车
“我的车怎么被砸了?”昨日上午9时许,住在福州鼓楼区省直机关屏西小区的江小姐出门上班,走到楼下准备开车时,发现自己的爱车被砸,车顶有好几处“伤疤”。她再仔细一瞧,一根长有1.8米的废旧床板横在地上。她托起来掂量掂量,这根床板近两米长,有十余斤重。
昨日记者来到现场时,江小姐说:“旁边的白色小车天窗被砸得更严重,可车主因有急事,稍作处理后就离开了。”而她的小车车顶边缘被砸掉漆,几处凹痕非常明显,天窗附近也有一道擦痕。
记者看到小车前方的居民楼共7层,有一家没有装防护网,还有一家无人居住。居民阳台晾衣处,除了衣物、鞋子、花盆外,看不到还有其他类似的木板。
警方:非刑事案件 车主可走诉讼程序
二楼的一户业主称,13日晚上11时许,他听到窗外“砰砰”两声响,当时没在意,可没想到会是有人半夜丢床板。
会是谁高空抛物呢?记者从这座楼这一单元的楼梯往上走,挨家挨户敲门,可大多数业主都不在家,一个开门的住户称对此毫不知情。
而屏西小区物业处人员说,小区楼多,面积大,保安人手有限,这种意外难防范,物业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江小姐随后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警方调查认定该案件不属于故意伤害,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要追究肇事者赔偿责任,车主可以走民事诉讼程序,到法院起诉或找到当事人协商解决。
保险人员现场勘察受损小车后初步认定,小车受损处修复花费至少上千元。
律师:找不到肇事者 可要求全楼埋单
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却很难找到“真凶”,难道就只能吃“哑巴亏”?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称,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法律规定可全楼业主集体埋单。
2011年7月,宁德蕉城法院就调解了类似的案例,林女士被从天而降的水泥块砸伤住院,却找不到肇事者,她就将事发地的15号楼37户业主全部告上法院,最终15号楼37户业主共同支付了36000元的补偿金(详见本报2011年7月26日A14版)。
□观点
改掉陋习向不文明宣战
我们是这座城市的主人,我们的一言一行影响着城市的形象,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看似很小,但就是这些小事,破坏了福州的文明形象。维护这个形象,是我们每个身居此处的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每个人多一分“较真”、多一分“热心”、多一分“自觉”,向不文明行为宣战,改掉陋习,做个文明人。
□新闻链接
天降惹祸
●2011年11月26日,福州台江元兴小区有人从6楼扔下砧板,砸昏楼下女生。
●2012年2月10日,福州鼓楼七星井小区一租户从五楼抛物,砸中一名高龄孕妇。
●2012年9月17日,福州晋安茶会小区有人高空抛物,将楼下一小车砸出个大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