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期作者 张立美
近日,一名武汉年轻妈妈抱着未满周岁的孩子坐公交车,途中孩子啼哭,她掀起衣服喂奶,一中年妇女帮着遮挡。一年轻男子站在跟前不走,中年妇女要他走开,他仍站着不动。两人吵起来,在其他乘客的指责下,该男子才走到车厢后面。(12月12日《武汉晨报》)
从法律角度说,男乘客有权站在公交车车厢的任何空处,在车内看女人喂奶也并不违法。但从社会道德角度看,这么做显然不道德。
没有一位女性愿意在公共场合喂奶,这么做是不得已而为之。婴儿不同于成人,饿了就哭,这个时候,母亲自然而然要喂奶,不可能因为所在的场合没有母婴室就先让婴儿饿着,等到没人的地方或找到隐蔽处再喂奶。
欧美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对在公共场合喂奶的“不文明”行为予以默许,乃至制定法律保护条款。比如美国近40个州明确立法,妈妈在公共场合哺乳是合法行为,不受歧视;英国议会则2009年通过新法案,解除之前禁止在公共场合哺乳婴儿的规定。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应该尽量在公共场合设立母婴室,方便妈妈喂奶;或考虑立法保护妈妈的喂奶权,严禁和严惩他人的歧视和偷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