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黄雪贞
本报讯 今年22岁的湖南男子王某,在莆田打工,平时好吃懒做,经常口袋没钱。今年3月9日,缺钱花的他在涵江区江口镇东楼村一家超市前,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将路人魏某的手机借走后,逃离现场。随后,他又以要回莆田为由,将朋友苏某的摩托借来后,以600元的价格卖掉,便逃往外地了。
3个月后,王某在浙江被警方抓获。近日,涵江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以诈骗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