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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新规”解读
实习不贴标 上路罚两百

 

福州交巡警详解新规

N见习记者 杨亚茹

本报讯 还有不到半个月,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公安部“123号令”)将正式实施。近日,网上各种版本的“新规使用手册”盛传,不少车主不知孰真孰假,大呼真规“现身”。

昨天,记者采访福州市交巡警部门,对公安部“123号令”进行解读。除了已被广大驾驶员熟知的“闯红灯由3分提高到6分,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由6分提高到12分”外,其他常见的处罚细则今天一一解读。

行车文明纳入扣分细则

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扣2分,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规定让行扣3分,不避让行人扣3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扣6分,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扣6分……新规针对一些不文明行车,把“应当”做而没做到的行车行为纳入扣分细则,这让不少市民的驾驶习惯悄然发生着改变。

福州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听说新规实施后,只要被电子警察抓拍到开车时打电话就会被扣分,因此特意买了个蓝牙耳机,“这样两只手驾驶方向盘不受影响,总不会还被扣分吧。”

福州市交巡警支队一负责人提醒市民,即使不用手持电话,行车途中接听电话也会影响注意力,尤其是遇到紧急情况,打电话时人的反应会自然延迟,增加了行车时的潜在危险性。

实习期单独上高速最高处罚200元

按照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从驾驶证正本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算起12个月内);实习期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元旦起实习期车辆有以下三种情形,将被民警现场执法: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的实习标志;粘贴、悬挂标志,但是无法被正常识别;粘贴、悬挂自行打印的标志,不符合要求。以上情形都将被视为“未贴标”,处200元罚款。

实习期单独上高速,最高处罚200元。对此,我省交警部门专门做出提醒,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民警将在高速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等地点,设立常规检查点进行检查抽查。一旦发现在实习期内违规驾车上高速公路的驾驶员,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以下行为要慎重一次记满12分

未悬挂或者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由扣6分增加到扣12分;饮酒后驾驶除扣12分外,还要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在高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超速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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