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福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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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2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男友没给“小费”她报警称被强奸

 

N本报记者 侯希辰 通讯员 晋刑综

本报讯 “我被人抢劫了,还被强奸了。”19岁的少女小月(化名)跑到福州晋安刑侦大队报警,随后她又说出让民警吃惊的一句话,抢劫、强奸她的就是几个月前刚认识的朋友庞某。

民警告诉记者,12月16日凌晨2点多,小月在报警时痛苦地说,在凌晨1点左右,她回家路过新店幸福城公交站边一条小巷时,突然窜出来两名蒙面男子,拿着刀抢走她随身挎包内的2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小月说,她还被其中一名男子强奸,而从这名男子的声音、样貌,小月认出他就是今年5月刚结识的朋友庞某。

民警一边安慰着小月的情绪,一边详细询问事发过程,这时民警逐渐发现小月的讲述有很不符合正常逻辑的情节,比如她说被抢劫时却没有挣扎等。

经过民警教育,小月终于讲出了实情,原来今年5月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小月结识了司机庞某,后来两人发展成为情侣关系。直到今年6月,一名女子找到小月,说自己是庞某的妻子,叫小月离开庞某。这时小月才得知庞某已有家室,两人发生争吵后分手。但分手后,两人仍有短信联系。小月说,一直想挽回两人的感情,并希望庞某与妻子离婚,但遭到庞某拒绝。

12月16日凌晨1时,小月与朋友吃完宵夜后,见到庞某与其朋友站在路边,便又上前提出复合的要求,庞某还是拒绝了。这时,小月就提出要庞某给自己100元钱,庞某不同意,小月接着说给钱后可以与其发生一次关系。禁不住诱惑,两人在小月暂住处楼下空地处发生了关系,可事后庞某没有给小月100钱就离开了。小月越想越生气,就编造其被抢劫强奸报警,想报复庞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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