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陈文浩
本报讯 小车停在超市的免费停车场,购物出来后,发现车辆受损了,超市是否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16日晚,市民郑先生在福州仓山区大润发超市遭遇此类事件,他认为超市对此应负一定的管理责任,但超市方面却拒绝赔偿。有律师表示,小车在超市免费提供的停车场受损,该如何定责在法律上也没有定论。
郑先生介绍,上周日晚上,他在福州大润发超市购物时,将小车停在超市的免费停车场。两个小时后他购物出来,便开车离开。刚回到小区,他发现车的前盖被撞坏了,但路上并没有发生任何碰撞。
他马上将车开回超市停车场,并找保管人员理论。他认为,很可能是当时旁边停着的越野车刮碰造成的。超市的管理人员随后协调郑先生报警以及联系保险公司,但拒绝对郑先生进行赔偿。
郑先生对此很不满,他说,停车场是超市的附属设施,没有免费停车场,他很可能就不来大润发了,超市在吸引顾客赚取利润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风险。
对此,大润发超市防损科的负责人熊先生说,停车场是免费提供的,一般情况下,超市不对此进行赔偿,工作人员只能积极协助郑先生处理事故。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佘雷律师表示,对于超市免费停放的车辆发生刮碰谁负责的问题,至今没有定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消费者消费的过程中,超市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但是,超市停车场是免费的,超市与车主并未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因此超市没有保管义务。佘雷律师建议,消费者可与超市进一步协商,或者选择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