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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条例下月实施天价罚款成消费者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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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条例下月实施天价罚款成消费者关注焦点

*本次调查有效问卷1294份
 

N本报记者 张林 百慧 海都车网 廖群秀

中国汽车召回总量从2004年到现在已经超过800万辆,今年已实施了59次召回,共涉及275万辆汽车,是召回制度实施8年以来最多的一年。

国务院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中国始于2004年的汽车召回制度终于从部门规章升级为国家法规。

汽车召回制度上升到法规层面将带来哪些新的变化?实施后将会对中国汽车行业及消费者产生怎样的影响?近日,本报《汽车周刊》、海都车网auto.Nhaidu.com,携手汽车之家网站进行了“汽车召回消费者调查”。调查结果显示,82.8%的消费者认可《条例》对汽车行业的积极影响,对自主品牌有更大期许;《条例》惩罚力度深得民心,而第三方鉴定机制及款项去处成两大实施关键点;同时,59.8%的消费者表示《条例》实施后购车会更放心,超九成消费者热切期盼汽车三包立法出台。

超八成消费者认可《条例》积极影响

召回法规的出台意味着汽车消费维权缺乏法律保证的现状开始发生改变,《条例》将促进扩大召回备案企业数量,在法规上一视同仁,强制要求车企将问题车辆召回,并逐渐形成惯例。

从此次调查数据来看,82.8%的消费者认可《条例》对汽车行业的积极作用,认为《条例》的出台会促进汽车生产与质量控制标准的提高,对汽车生产质量的整体水平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在汽车产业发达国家,召回已是企业普遍采用的汽车质量保障法规,汽车召回亦成常态。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车企在对待召回问题上大都心存侥幸,甚至是消极的。而此次《条例》的出台,不仅使消费者对自主品牌有了更大的期许(83.7%的消费者认为自主品牌应该接受市场的考验,并且通过生产质量的提升,更多优秀的自主品牌也会脱颖而出),并且,79.8%的消费者也认为《条例》会有效防范汽车召回境内外“双重标准”等现象,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第三方鉴定机制及款项去处成两大实施关键点

与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相比,《条例》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大大提高了违法处罚力度。《条例》规定,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或拒不召回的,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罚金将由目前的3万元上升至最高1亿元;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惩罚力度的加大获得了众多消费者的支持,根据此次数据显示,96.2%的消费者认可《条例》中的惩罚力度,认为对不负责的企业必须重罚。《条例》将倒逼汽车生产商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主动召回的自觉性,虽然此举的实施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但从长远来看却有利于车企持续健康发展。

《条例》上升到法规层面变得更为严肃,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以及对车企的监督都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在执行方面,可能会面临诸多阻力。调查数据显示,60.6%的消费者认为阻力可能来自汽车厂商,其余来自经销商及其他部门。而关键问题是对缺陷的认定,尤其普遍发生的显性故障问题,目前缺乏车主与第三方的直接信息平台。建立第三方鉴定机制,成为《条例》有效实施的关键点之一。

另一个实施关键点便是天价罚款的流向问题。通过调查显示,79.1%的消费者表示希望罚款款项能够返还消费者作为补偿,也有19.4%的消费者表示款项会用于汽车行业补贴或作为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不论款项是作为补偿返给消费者,还是把款项投入到其他建设应用中去,结果都是好的,但对于款项的公开透明化却是必要的。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公开透明执法,杜绝徇私枉法,具体的一系列措施,在《条例》实施之前,都应该统统出台,相关工作应该率先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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