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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厢区经适房面积不得超60平方米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对高层、小高层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莆田城厢区日前印发实施《城厢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该《细则》规定,经适房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保本微利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在莆田市居住满2年,并具有城厢区城镇户籍或城镇户籍在莆田市其他县区的驻城厢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家庭年总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按照政府核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一房一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除物业维修基金等规定代收代缴的费用以外,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交费登记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费时,必须填写物价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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