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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拟征收园中村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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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拟征收园中村集体土地

 

榕拟征收

园中村集体土地

N本报记者 李进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福州市拟征收晋安区鼓山镇园中村集体土地,用于北三环路北侧圣泉陵园以西地块项目(预申请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设施用地。

按规定,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8万元/亩补偿,安置途径采用货币方式。据了解,当事人对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见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汇总,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根据职能向市国土资源局鼓山国土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其他详情请登录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fzgtzyj.gov.cn,点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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