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福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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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被调去当搬运工干了一周突发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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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12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工被调去当搬运工干了一周突发心脏病
事发福州,超市说是否工伤,要部门认定
 

N见习记者 陈文浩

本报讯 福州五旬电工陈先生,因为电工证原件丢失而与主管发生争吵,并扬言年后离职,因此被调去当搬运工。前日,他在超市果蔬部刚干满一周,就突发心脏病入院。

据陈先生介绍,他已经52岁了,在福州一超市干电工近两年。上个月,超市要求他提供电工证原件和复印件。可是,他在复印过程中,却把原件弄丢了。陈先生向主管说情,表示他已经在报纸上刊登了遗失声明,一个月后就可以在劳动局补办原件,但是主管坚持要提供原件。一气之下,陈先生扬言年终拿到奖金后,就要离职。见此,主管便在本月13日将他调到了果蔬部。

陈先生说,他毕竟已经年过五旬了,体力大不如前。“满车的水果蔬菜,一筐筐地往仓库里搬,人很快就受不了了。”陈先生只干了一两天,就非常不适应,但是为了年终奖金,他依然在死撑着。“前天下午,我在工作中突然感觉头昏脑胀,扶着墙进入仓库时,就倒下了。”陈先生随后被工友送到了医院,医院诊断为心肌综合征。

陈先生认为,他之前没有心脏疾病,是因为超市调岗,让他经受高强度工作,才发生心脏病,他认为自己是工伤。该超市的负责人则表示,是否工伤,需要有关部门认定,但强调“不会不管”。对于为何将陈先生调岗,该负责人表示不方便透露。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佘雷律师表示,由于心脏病是原发性疾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工伤。因此,陈先生的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陈先生对超市的处理不满,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昨日下午,陈先生告诉记者,超市同意给予他病假,并保留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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