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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方便群众就医若干意见
城镇居民住院最高报九成

 

N本报记者 章微 薛辉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行方便群众就医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医疗资源规划、医保付费改革、加强医院人才引进、落实惠民便民措施等八个方面,开出解决我省“看病难、住院难、看病烦”的“方子”。

社区医院看病报销比例最高

据悉,我省基本已经实现了医保全覆盖,为引导参保人员分层诊疗,到基层医院就诊,《通知》要求我省建立“差别付费机制”。城镇职工住院医保在目录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为80%~85%,二级医院86%~89%,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90%~98%。城镇居民住院医保在目录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为50%~65%,二级医院60%~75%,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70%~90%。新农合乡级、县级、县级以上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90%~95%、75%~80%和45%~65%。

增便民自助设备减少群众排队

《通知》要求,各级公立医院要创新和简化门急诊就诊流程,大力推行出入院一站式服务、费用缴交结算流程、预约诊疗服务和节假日门诊,方便群众就医。加大医院惠民便民服务设施设备的投入,增加如自助存款缴费、自助预约、自助排队、自助打印报告单和票据等自助设备,减少群众排队次数和时间。

同时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三级甲等综合医院80%的病房、其他三级医院60%的病房、二级甲等医院4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新区开发同步规划医院配套

《通知》要求,合理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新增医疗资源重点向医疗资源薄弱的新区和人口流动比较集中的乡镇、人口规模在10万以上的乡镇倾斜,鼓励城市三级优质医疗资源向外延伸发展,合理布局医疗机构,使群众能够得到就近的医疗服务。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等,预留医疗卫生设施的建设用地,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在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成片改造时,医疗卫生设施应当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城乡规划部门在规划审批时,要征求卫生行政部门意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应当按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基层医院可直购部分药品

如今,我省大部分卫生院已经配备了基本药物。为了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双向转诊病人临床用药的需求,《通知》规定,对适应上级医院转诊基层的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慢阻肺、冠心病、高血脂等主要常见慢性疾病的治疗,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在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采购诊疗需要的61种慢性疾病双向转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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