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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难拆 省重点项目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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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难拆 省重点项目停工
果园主人已签拆迁协议,后提出新补偿要求,导致工程建设停工4个多月
果园的果树已被铲平,但果园里的这些管理房未拆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文/图

本报讯 园顶(莆田北)500千伏变电站项目,是我省重点项目,也是“北电南输”的枢纽站,于今年3月动工建设,然而建设持续了5个月后,却突然停了下来。原因是建设工地原来征用的一块果园的主人在签订拆迁协议后,又提出了新的赔偿要求,致使园内建筑无法拆除,导致工程停工4个多月。

果园主人:签协议是因听信传言所增要求此前已提出

该果园位于莆田市江口镇园顶村山后洋的中路山地上,占地46.764亩。是由关如平和关惠华夫妻于15年前向村委会和部分村民承包的,用于种植枇杷,租期为50年。

关如平告诉记者,15年来,他们夫妻对果园已经投入200多万元,可就在拆迁协议还未达成前,镇里干部就强行对果园内的部分果树进行了清除。对于为何签下拆迁协议后又反悔,关惠华告诉记者,他们是去年9月份得到通知,称要征用他们的果园进行一个省重点项目的建设。随后,镇里和村里的领导多次找他们商谈果园的赔偿问题,并口头许下承诺。他们夫妻俩之所以在今年3月14日与江口镇政府签订了拆迁协议,是因为当时相信了口头承诺,并且听信了他人所说的“如不签字,工程建设后将拿不到一分钱”的传言。

关如平介绍说,签订协议时,为了今后能争取更多权益,他们还特意在协议中加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这一条款。至于签完协议后再提出的一些要求,其实是在签订协议前就已口头提出过的,只不过后来改用书面的形式再提出而已。关如平还表示,这些要求都是参考之前其它地方的一些赔偿先例提出的,都是合理的要求。

镇政府:协议条款夫妻均同意

负责园顶(莆田北)500千伏变电站项目拆迁工作的江口镇武装部长林怀芳介绍说,该项目涉及园顶村的100多户村民的果树和土地,如今只有关如平和关惠华夫妻的这片果园一直无法达成拆迁协议。

林怀芳说,各级领导十多次与夫妻俩进行沟通和协商,于3月14日与夫妻俩达成了拆迁协议。协议包括四个方面内容,分别是果树赔偿约130万余元;退租金59.85万元(扣除15年租期,按35年计算);果园里的管理房及地面附属物83.4906万元(按涵江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评估结果);另外该夫妻租用村民的另外6亩土地按每亩1.68万元赔偿。

“上述赔偿,都是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并依据相应国家规定标准做出的。”林怀芳说,当时夫妻俩也都在协议上签了字。江口镇政府随后将果树赔偿款和退还的租金打到了关如平夫妻俩的账户上。

林怀芳说,8月4日,他准备把余款打到他们账户时,夫妻俩却又另外提出了要求:要将每株果树的赔偿金额提高到3800元;管理房要按等面积安置,评估价要按商品房价格计算,而且管理房面积要相应增加1~3倍不等面积,同时其他地上附属物数量及价格相应都要增加;剩余35年租期还要增加每年6万元的果树收益赔偿等要求,这比此前协议规定的内容要多出1300多万元。

林怀芳说,关如平夫妻所要求的每株果树3800元的价格,称是根据2009年江口镇另一户人家果树的赔偿价格提出的,但据镇政府了解,这户人家并没有按380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另外,夫妻俩提出果园的管理房要按商品房的价格进行赔偿,但管理房只是供看管果园的工人临时居住,也没有相关的建房许可证件,不能参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执行;另外,果树还要计算35年的收益,这也与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不符。

林怀芳表示,因协商没有进展,工程也被迫停工四个多月。江口镇相关负责人表示,镇政府仍在努力与他们进行协商。但如果协商迟迟没有进展,镇政府将对重点工程施工采取相应保护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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