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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问责的不是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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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12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被问责的不是举报人
广州市纪委官微回应“房叔”“房婶”事件
 

N南都 羊晚

广州“房叔”、“房婶”事件余波仍未平息,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出“房叔还没处理,举报者已先被办了”的声音。前日,广州市纪委官微@廉洁广州回应称,在广州“房叔”、“房婶”事件中,相关部门问责的既不是举报人,也不是报料者,而是在事件中受他人请托,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向他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政府工作人员。

此外,对微博网友@轻舟过江转发给@廉洁广州的评论,广州市纪委还透过官微回复称,“在‘房叔’、‘房婶’事件中本来就没有举报人,何来追查?”

广州纪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表示,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举报的问题不实,就可能侵权,还可能带来法律的责任,甚至会给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干扰。他举例说,比如番禺“房叔”蔡彬的案件,由于网络过早曝光了纪检部门之前掌握的情况,导致相关涉案人潜逃并提前得知相关涉案信息,给办案增加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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