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陈天龙
本报讯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的丁女士家和严女士家是邻居,两家因为丁女士家的建房问题多次发生纠纷。今年10月份,两家再次发生纠纷,丁女士从家中粪桶内舀出粪便,当众浇到严女士的头上。严女士受此刺激后精神恍惚,经医院诊断为抑郁性神经症,严女士随后将丁女士告上了法庭。
记者昨日从秀屿区法院获悉,丁女士使用泼粪方法公然侮辱他人,造成受害人严女士罹患抑郁性神经症,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由于丁女士已自愿赔偿严女士的经济损失,法院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