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福州新闻·社会
3上一版  下一版4
 
平安夜车困商场地下车库
请他来喝酒 结果让他买单
车窗抛物一律罚50元
900箱卫生巾被盗 原是“内鬼”所为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2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车窗抛物一律罚50元

 

N见习记者 杨亚茹 本报记者 张超晖 通讯员 榕警 文/图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福州交巡警支队获悉,将加大对市区车窗抛物的严查力度,发现车窗抛物,一律处50元罚款。

昨天下午,记者途经工业路高架桥时,发现在上桥处的醒目位置,警方安装了黄底黑字的“禁止向车窗外抛撒物品”交通标志牌(如图)。据悉,“禁车窗抛物”标牌已经涵盖龙腰高架桥、铜盘高架桥、黎明高架桥等福州主要高架桥,以及华林路、乌山路、白马路、五四北路、南江滨大道、跨闽江桥梁等重点路段。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