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邱也栩
本报讯 “第一次遇到停车还要收押金的。”26日,从厦门来福州的杨小姐在榕城大剧院遇到了这种事,对此她表示不能理解。剧院方称,停车场是专属车场,只有在剧院内消费,押金才能退还。
停车费10元押金30元
12月26日晚,杨小姐和朋友去省府路附近吃饭,就将车停在榕城大剧院的停车场内。刚停好车,一个保安就过来收10元停车费,后又索要了30元的押金。
“当时也搞不懂这押金是什么意思,就要求对方开了一张小票。”杨小姐说,吃完饭回来,她向对方要押金,竟遭拒绝。对方说,要在榕城大剧院内消费,押金才能退还。不过,在同行友人的坚持下,保安才骂骂咧咧还了钱。
杨小姐说,在他们交涉的同时,旁边也有一辆车因为押金的事情跟保安争吵起来。她认为,如果是娱乐场所的专属车位,为何对方没有事先告知?况且,她也没听过专属车位收了停车费还再收押金的。
有没物价审批?剧院方称不清楚
昨日上午,在榕城大剧院门口左侧,记者看到一块红色的告示牌,上面标明此处从晚上6点半到12点是剧院的专属停车场。周围一圈用黑色圆锥筒围起,没有看管人员在场,但车位上停了几部车。
对此,榕城大剧院的前台人员称,门口的停车位是针对前来剧院消费的客户,停车要收押金,看完表演取车时就会退还。那些不在剧院消费的,自然要没收押金。
剧院一胡姓负责人表示,针对杨小姐的反映,他们核实过,当晚保安明确告知了车主,如果不在剧院消费,押金就会被没收,可能车主当时没有听清楚。至于收取押金有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对方称“不清楚”。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卓文彬认为,法律上并没有专属停车场这种概念,收押金没有物价部门的依据。只要是经过物价部门审批,并且收费公示清楚的社会性停车场,都可以停放,经营方不能额外收费,榕城大剧院收取押金的做法没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