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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交稿延期遭索赔
省蔡襄研究会向其索赔30万元,一审被驳回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称莆田作家郑国贤没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受委托的文学剧本创作,福建省蔡襄学术研究会将其告上法院,索赔3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省蔡襄研究会称稿件质量未达要求

郑国贤,现任莆田市文联专职副主席、莆田市作家协会副主席、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福建省作家协会主席团委员。其著有报告文学散文集《蔚蓝色的启迪》,长篇报告文学《漂泊的家园》,散文《上海的鲁迅》,文史知识《莆田人物》、《景观文物》等。

2007年9月,福建省蔡襄研究会与郑国贤签订了一份《关于创作蔡襄电视连续剧文学剧本协议书》,协议拟定该电视剧文学剧本30集,稿酬总额15万元。协议规定郑国贤应在3年之内完成编写文学剧本。

2011年5月,郑国贤将《蔡襄》电视连续剧30集初稿交齐。此时,福建省蔡襄研究会认为郑国贤已经超出了协议中“最迟2010年9月21日前完成编写任务”的期限,造成延期交付,且拒不接受专家组提出的稿件修改意见,初稿的数量及质量未达到协议约定的要求。今年3月,福建省蔡襄研究会向郑国贤发出律师函,要求解除双方的协议书、《蔡襄》30集初稿版权归福建省蔡襄研究会、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请求

法院认为,因福建省蔡襄学术研究会对《蔡襄》剧本不满意且不加采用,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协议,前提条件并未成就,因此该初稿版权归郑国贤。

而对于福建省蔡襄学术研究会提出的30万元经济损失赔偿诉求,法院审查认为,郑国贤没有在约定期限内交稿,构成违约。但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对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并未明确约定,福建省蔡襄学术研究会在该案中也未举证证实因郑国贤违约所造成的诸如重新雇人写剧本而支出的稿费等损失,因此要求赔偿30万元的依据不足,予以驳回。

昨日,郑国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除了交稿延期外,造成此次纠纷的真正导火索是在蔡襄人物形象的塑造上,因为双方对创作理念存在较大分歧,最后不得不对簿公堂。

福建省蔡襄学术研究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审结束之后他们并没有提起上诉。不过,对于具体案情,这位负责人表示自己不便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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