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吴玲玲
本报讯 到杂货店买东西,却拿出假币让店主找零,被认出假币之后,仍要店主找零,还殴打店主获得零钱。昨日,记者从莆田秀屿区法院获悉,笏石镇的刘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据介绍,今年10月24日,秀屿区笏石镇的刘某来到一家杂货店买了价值20元的东西,他在结账时掏出了一张100元的假币交给店主许先生,让他找零。许先生认出假币后要求对方另付20元,结果刘某表示自己身上已没钱,而且一定要店主找钱给他。店主无奈之下表示自己不收钱了,可是对方仍不罢休,在往店主脸上打了几拳之后进行威胁。许先生只得收下了100元假币,找给了对方80元。随后,刘某被赶来的群众扭送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