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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整治 福州开出最高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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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12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校车整治 福州开出最高罚单
台江一幼儿园,用“非国标”校车接送学生,司机也无校车驾驶资格,被罚2.1万元
 

N本报记者 汤先增 通讯员 洋中综

本报讯 校车上半年未通过检查被停止使用,司机没有校车驾驶资格,台江小金星国际幼儿园心存侥幸使用“非国标”校车和无资质司机接送学生。昨日,被台江警方处以罚款21000元。据介绍,这是福州警方开展校车整治以来,开出的最高罚单。

近日,台江公安分局洋中派出所接到教育部门及上级公安机关的通报:有一辆已经取消校车服务资格的车辆在路面行驶,行车路线包含国货西路,要求路面执勤的民警进行查处。

昨日上午7点许,一辆印着某国际幼儿园字样的黄色面包车出现了,民警上前将其拦下。

车上除驾驶员林某与一名女老师外,还有7名孩子。民警检查了驾驶证及车辆的行驶证后,要求提供校车的审批及相关证件时,驾驶员和女老师闪烁其词。

通过检查,民警发现该车辆没有校车的标牌、标志,再三询问,驾驶员林某承认,因为车辆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这辆车未通过今年上半年的校车检查,已经被取消校车服务的资格,他也因此未能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这家幼儿园,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说,目前园长不在,她也不清楚情况。

随后,台江警方对该辆面包车的驾驶员林某以及幼儿园做出处罚:因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员林某分别被处1000元与10000元的处罚;因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幼儿园被处10000元的处罚。这是福州警方开展校车整治以来,开出的最高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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