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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为按月缴费 失业人员打6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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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12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明年起省本级医保灵活就业人员
改为按月缴费 失业人员打6折

 

N本报记者 缪星象

本报讯 记者从省医保中心获悉,2013年福建省本级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将作调整,由年缴改为按月缴费,失业人员缴费金额打6折。

明年1月起,省医保中心将按月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47.7元。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经县以上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就业困难的人员凭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经省医保中心批准后,可于次月按60%即208.62元缴费。缴费标准将根据福州市统计局正式公布的上一年度福州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实时相应调整。

实行按月征收后,省本级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1日前在医保缴费指定账户预存足当月医疗保险费,确保正常缴费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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