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了《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其中,《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贷款额度依据申请人情况而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停止缴纳公积金累计15个月,将收回贷款余额等内容。《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则明确了“城镇低保户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内容。新规全文,详见海都网(www.Nhaidu.con)。(杨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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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全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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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全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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