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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以房养老 有望本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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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1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台湾以房养老 有望本月上路

 

N海潮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以房养老”试办计划有望本月底前上路,采取台湾特有的社会福利模式,优先照顾老年“近贫族”。据悉,申请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为“65岁以上的单身老人,名下有不动产,但无继承人”。

试行100个名额

台湾迈入老龄化社会,根据台“内政部”统计,老年人口现达258万,已超过总人口11%。因为台湾自有住宅比率高,所以当局在2009年提出“以房养老”试办计划,今年将见到启动曙光,在“行政院”核定后,本月底前可望上路。

所谓“以房养老”,就是老年人以拥有产权的住房作为抵押,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房主可以继续保留房屋居住权,待去世之后再用住房偿还贷款。

台湾“内政部社会司副司长”陈素春表示,“以房养老”是保障长者在经济方面的一项“补充性”选择,参不参加要看长辈个人意愿。因台湾没有经验,试办计划初期开放岛内100个名额,累积一定经验后,再评估是否可扩大。

走社会福利模式

陈素春指出,“以房养老”试办计划对象以“近贫”长辈优先,计划发展之初,即考虑社会救助照顾不及的老者。这些老者因不动产现值超过社会救助补助门槛,无法受到扶助。陈素春说,台湾目前规划的“以房养老”走社会福利模式,由当局负最后责任,不管参加者活多久,当局都会继续照顾直到终老。

她坦言,这种社会福利的模式,少有经验可以参考。她举例说,计划研议时大家讨论到,参加者万一在签约后失能(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以房养老”契约是否中止?经过密集讨论后,决定契约继续进行。若“以房养老”参加者再婚,陈素春说,因试办计划为求单纯化,设定是“无继承人”的65岁以上长者,参加者再婚后,已有法定继承人,契约必须终止。

关于参加者每月能领多少现金,老人过世后如何将不动产转移给金融机构等细节问题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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