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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被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
责令退还多付价款
记者4日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获悉,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6家企业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优势地位,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涉案液晶面板销售数量合计514.62万片,违法所得2.08亿元。
国家发改委已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额达3.53亿元。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
据悉,截至目前,TCL、创维、康佳、长虹等国内9家主要彩电企业已收到了1.72亿元退款。
曾开53次“晶体会议”
据了解,自2006年12月开始,国家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材料,反映上述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2001年至2006年期间,6家涉案企业在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价格或互相交换的信息,操纵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涉案企业已提整改措施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涉案的6家企业已提出整改措施:一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承诺尽最大努力向中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三是承诺对中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此次反垄断调查和处罚,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助于深化这些液晶面板企业与中国彩电企业的合作。
据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依据2011年中国液晶电视行业数据测算,仅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就可让国内彩电企业每年节约成本3.95亿元。
吐槽 罚金太低“不给力”
针对中国首次依法查处境外企业垄断的案件,多数网民对此次反垄断处罚表示支持,也有网民认为发改委此次开出的罚金太低,“不给力”,另外,网民呼吁对国内银行、石油、水、电、煤等行业的垄断行为也应加大管理力度。“中国早就该作出这样强硬的姿态了。”网友“无恙2013”就表示,该处罚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焦点
问题一:为什么用《价格法》,而不用《反垄断法》进行处罚?
发改委:本案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在2001年至2006年,由于当时我国《反垄断法》尚未颁布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在新旧法间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我们依据《价格法》对此案进行了定性处罚。
问题二:相比美国、欧盟,我们处罚为何轻得多?
发改委:由于美国、欧盟对本案是依据该国反垄断法进行处罚,罚款基数是涉案企业销售额,因此罚款金额比较大。我国对本案的价格垄断行为是依据《价格法》进行处罚,罚款基数是这些企业的违法所得。另外,这些面板企业都有自首的情节,因此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罚款数额相对较轻。
内幕
最先坦白友达被免罚款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会长郝亚斌介绍说,从2003年开始,几家面板企业产品价格涨跌的幅度、频率和时间就开始高度趋同。在价格之外,这些企业一般会延迟两年向中国企业提供新产品并时常随意停止供货。
2006年12月,在收到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和国内主要彩电企业的举报材料后,国家发改委随即展开调查,但起初进展并不顺利。
从2011年底开始,发改委反垄断局共派出55个调查组,近500人次,对案件开展密集调查。
在发改委调查的重压之下,已在美、欧遭受重罚的台湾友达率先松动,主动到国家发改委报告了其2001年到2006年间和其他5家液晶面板企业一起参与价格垄断的行为。案件自此取得重大突破。LG、台湾奇美等企业随后也到发改委提交了自认报告。
2012年底,这起历时6年的涉外反垄断调查宣告收官。国家发改委对6家企业开出罚单,其中,台湾友达因最先坦白而被免去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