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开《福建省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连续三年以上常年商品菜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用地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市民可在1月15日前,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网址:www.fjfzb.gov.cn),在该草案网页中提意见。
缴纳金额视等别而定
据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因此,需缴纳新菜地建设基金的被征收、征用的菜地由各地县级政府认定。定期向社会公布,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据介绍,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要制定一个全省统一的标准显然不现实,只能是制定一个大致的标准,并允许各设区市在全省的幅度范围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办法(草案)》规定,经批准使用菜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等别4~6等每亩4万~5万元;土地等别7~10等每亩3万~4万元;土地等别11~15等每亩2万~3万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标准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的具体征收标准,不得减征、免征或者缓征。
基金用于五方面
为了确保新菜地建设基金的专款专用,此次立法对该基金的使用范围进行严格限定,《办法(草案)》规定,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用于开发建设新菜地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菜地的开发、改造和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扶持蔬菜生产所必需的勘测规划、技术培训、科学研究、科学实验;扶持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农药、新肥料的推广应用;扶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征收管理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