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张硕 通讯员 义洲综
本报讯 明知商店门前不远处就有泊车位,可为了经营方便,某汽车租赁商店偏将小车停放在自家店门口,还把租车招牌放在车顶上,以示揽客,影响路人通行,虽经民警几次宣传劝导,仍我行我素,最终商家受到处罚。
昨日上午10时许,在福州白马南路上巡逻的台江区义洲派出所民警发现,某汽车租赁商店门前停放着一辆小车,该车车顶上还放着广告招牌,于是上前纠违。店主反问民警:“门口不让停车,那车该停在哪里?”民警说,门前人行道停车,妨碍路人通行,违反相关规定。店主随后将车挪到附近的公共停车位上。
由于该店屡屡占道经营乱停车,民警对其开单处罚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