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宿小庆
本报讯 一年中出险三次,车险到期后想要续保,原投保公司却拒绝承保该车的商业保险。眼见保险已经过期一周,闽侯的哥陈先生十分着急。
陈先生是闽侯的出租车司机。去年,他给驾驶的出租车在阳光财产保险福建省分公司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共花了约9000元。2012年12月27日,上一年车险到期,需要重新投保2013年车险。12月26日,他来到该保险公司投保,没想到却被告知无法续保。31日,他开车再次来到该公司,工作人员验车后受理了交强险。“本以为交强险承保了,商业险也可以继续续保,可工作人员还是告诉我无法承保商业险。”
阳光财险福建分公司车险部负责人解释说,2012年陈先生的出租车共出险三次,商业险赔付达到一万多元。由于出险次数和赔付率较高,保险公司要适当提高商业险保费,上浮10%;或者建议陈先生不保“不计免赔”,可以降低保费,但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能100%赔付。但陈先生不愿多支付保费,也无法接受非全额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因此陈先生出租车商业险没有续保成功。
交强险具有一般责任保险不具备的强制性,不仅投保人必须投保,保险公司也不得拒绝承保,且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车辆的商业险是属于民事合同,建立在买卖双方自愿基础上,保险公司也有拒绝承保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