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本报讯 新年刚过,莆田浅水湾荔苑小区部分未购买停车位的业主被告知,今后如果还要在小区内停车的话,要缴纳每月300元的停车位租金。这让他们难理解,自从他们入住该小区以来,停车只要缴纳每月80元的物业管理费,今年却被要求缴纳租金,加上还要缴纳的30元物业管理费,在小区内停车每月一下子要多交250元。昨日,业主王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968111反映此事,质疑收费的合理性。
浅水湾荔苑小区的开发商是金高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张志杰告诉记者,小区是2007年交房的,截至去年他们都没有向未购买停车位的业主收过费。小区现有地下停车位300多个,已出售了200多个,此次之所以开始收取停车位的租金,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小区车辆的管理。
张志杰说,此前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都是随意在地下停车场内停放,曾发生过多次将车停在他人的停车位上。而此次出租的停车位既有房地产公司的车位,也有部分购买了停车位后未使用的业主委托给他们一同出租,这种租车位的情况其他小区也存在。至于租金的确定,张志杰说,他们参考了全市其他小区的收费标准,“对一个价值10多万元的停车位来说,300元的价格并不高”。
随后,记者从莆田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科获悉,租车位的价格标准是由租借双方合同约定的,物价部门并不会对此进行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