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邱也栩
本报讯 近日,福州的林小姐打车回大学城,司机不但收了10元的空驶费,连已取消的2元燃油附加费也照收不误。有市民也反映,一些司机利用外地人不熟悉情况,继续收燃油附加费,侵犯乘客权益。对此,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行为均属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要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市民:打表25元被收了37元
1月5日晚11时许,林女士从西洪路打车到上街永辉超市附近。上车前,的士司机说,晚上去大学城,要加10元钱。
到达目的地时,计价器显示为25元,林女士拿了100元给对方,却只找回63元。当时林女士没觉得有什么不妥。第二天,她和朋友无意中说到此事,这才知道,早在一个月前,福州市区的士起步价已经从8元上调为10元,同时取消了每趟次2元的燃油附加费。林女士当时拿了的士票,该车的车牌号为闽AT1811,属鼓楼运输公司。
另一位陈先生也反映,前几日他多次往返厦门和福州之间,回来一般都在火车北站打的回家,最后付钱时好几次司机“忘记”了燃油附加费已经取消,经他提醒,才退还多收的2元。
部门:不按计价器收费可处2000元罚款
昨日,记者在街头随机拦了10部出租车,有7部明确表示,去大学城要加收10元空驶费。
而自2012年12月1日起,福州市已经对市区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其中起收空驶费里程由5公里调整为8公里,超过8公里空驶费按车公里租价的50%,即1元收取;夜间加成费(23:00—次日5:00)按车公里租价的20%,即0.4元加收。
“这个做法就是为了弥补出租车司机跑长途会亏钱的问题,那就没有理由再额外加收空驶费了。”不少市民表示。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加收空驶费和多收2元燃油附加费都属于“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违规行为,按照新修订的《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将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运。
该负责人提醒,一旦遭遇出租车司机拒载、加钱、不打表等情况,应保留小票、录音或录像等证据向执法部门举报,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4小时投诉监督电话是:0591-83361836、
87117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