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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省属公立医院 将全面推行聘用制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我省将大力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全面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并将支持改善省属公立医院职工住房条件。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我省将支持省属公立医院自主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赋予省属公立医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限,实行考评结合、评聘合一。省属公立医院在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自主设定聘任条件,在核定的岗位机构比例内,自主聘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并发放医院聘任证书。

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员,省属公立医院可直接聘任特设岗位,不计入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对引进的其他医学领军人才,省属公立医院可按规定申报聘任特设岗位,不计入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根据《意见》,我省将推进省属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尽快实施绩效工资,根据单位上一年业务收入总量并按照一定的增长比例,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

《意见》明确,支持省属公立医院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省属公立医院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当地条件的省属公立医院住房困难职工,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供应范围。支持将省属公立医院引进人才纳入省人才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帮助解决引进人才和职工的住房困难。省属公立医院购买的商品房按政府规定价格向职工出租,符合财税部门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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