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晋 通讯员 陈玲玲 柯萍萍
本报讯 仙游一健身俱乐部前一天还正常营业,次日便闭门谢客。原来,该俱乐部为吸纳更多会员,对外宣传是全国连锁店,在收取71名会员共计近8万元的会费后,连夜失踪。近日,仙游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邵某、林某、崔某缓刑。
俱乐部维持一年多就坚持不下去
2010年4月,仙游县邵某、林某与周某共同出资,在仙游鲤城街道创办“零距离健身俱乐部”。该俱乐部由林某、邵某和崔某负责,并对外以“莆田市零距离健身俱乐部”名义试营业,同时招收会员,签订健身服务合同并收取服务费。
据悉,该俱乐部的会员卡分为月卡、年卡、三年卡和五年卡几种,月卡价格在300元左右,年卡价格在999至1288元不等。而在经营的一年多时间内,该俱乐部前后共招收了71名会员,所收会费约8万元。
2010年年底,由于俱乐部的业绩一直下滑,员工工资也无法发放,故林某向朋友左某借了10万元钱,用于周转。半年后,由于公司经营不善,所欠的款仍无法还清,2011年7月24日晚,俱乐部的健身器材被人连夜拉走抵债,次日凌晨“零距离健身俱乐部”搬离仙游。
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仙游法院审理后表示,该俱乐部三名负责人邵某、林某、崔某在创办“零距离俱乐部”时,是以个人名义注册公司,且公司名称为“仙游县鲤城崔琳室内健身中心”。但由于考虑到私人公司的品牌号召力不够,就继续以“仙游零距离健身俱乐部”名义挂牌吸纳会员。
而邵某、林某、崔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莆田市零距离健身俱乐部”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协议,收取服务费后逃匿,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9275.9元,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但三人已主动退还赃款,故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邵某和林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