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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0日,昆明中院将残忍杀害11人的故意杀人犯张永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2年7月29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张永明故意杀人案,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张永明分别在晋宁县晋城镇南门大村附近、鑫云冷库附近、蓉辰冷库附近等地,先后对陆某某、刘某、谢某某等11名被害人,采用双手或胶带勒扼颈部的方法致其死亡,并将尸体拉回住处分尸灭迹。
张永明是云南晋宁人,男,1955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独居。此前在1979年12月,张永明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于1997年9月刑满释放。刑满归乡后的张永明,村委会给他分了田地,政府为他办理了低保,但他反而变本加厉报复社会。
张永明案发源于一个母亲锲而不舍的追踪:去年4月25日,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韩耀大白天忽然失踪,其母亲在寻找儿子时意外发现儿子失踪路段方圆不到一公里的范围内,竟然已经有8个青少年先后失踪。但当地警方并没有对这些失踪案引起重视,直至去年5月上旬媒体大规模报道后才引起警方重视,公安部派员督导办案,案件于5月下旬告破,警方发现共有11名男性遇害。
去年6月,晋宁县公安局局长等12名警务人员被给予撤职、行政开除、行政记过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