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黄雪贞
本报讯 去年9月23日32岁的湖北女子王某虹来到莆田涵江区涵西街道的一家超市闲逛,趁无人之际,将该超市全新待售的剃须刀架、水杯等物品的防盗条形码撕掉,并将商品装入随身携带的提包内,然后从容地走出了商场。后来又盗窃两次,价值2616.5元。
案发后,王某虹通过家属退还给该超市3507.5元,该超市对王某虹的上述行为表示谅解。近日,莆田涵江区法院就此案进行审理,王某虹因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