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7版:国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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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应受责 乘公交太晚不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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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1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印度轮奸案被告律师出狂言:
“受害者应受责 乘公交太晚不自重”

 

据英国媒体1月10日报道,印度公交轮奸案嫌犯的辩护律师日前称,23岁的女大学生应该受到责备,她不应该那么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其男友对案件的发生也有责任。

这名律师叫马诺哈尔·夏尔玛,他代表的三名当事人分别是公交车司机拉姆·辛格、拉姆的兄弟穆克什以及一名工人,他们被控犯有强奸、谋杀和绑架等罪名。夏尔玛表示他要为自己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

夏尔玛接受采访时说:“无论是谁犯了弥天大罪都应该受到惩罚,不过我的当事人并不是罪魁祸首。”他宣称,本案的受害者应该为案件的发生负责。“两名受害者不应该在那么晚乘坐公共交通”,而受害女生的男朋友作为一个男人,则没有尽到保护自己女朋友的责任。他甚至还暗示,受害者那么晚乘坐公交车是一种不自重的行为。他说:“直到今天,自己从未看到一位受人尊敬的女士遭遇强暴,即使黑社会成员都不会触碰这样的女士。”

对于夏尔玛的言论,澳大利亚《悉尼先驱晨报》评论称,此番言论代表了印度社会对女性的偏见。不少国际媒体说,这可能引发更大的怒火。

(中国日报网站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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