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李太容 付严
本报讯昨日,连江的周某因为给无照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被连江县工商局查处,连罚带没收损失了3000元。
经调查,从2012年10月起,周某将自己的一间店面租给邱某开牙科诊所,并与邱某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000元,租金每月支付一次。至案发时,共收取2个月租金2000元。周某出租店面时,知道承租人邱某未办理营业执照,但为了赚取租金,还是将店面予以出租。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该局对周某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