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施建华
本报讯 “五分钟内,一部手机竟然连续收到了十几条同样的广告短信!”福州的范女士昨日拨打本报热线称,自己近日在和同事开会时,在场的几名同事竟然同时收到了福州富安娜床上用品店的广告短信,让人不堪其扰。
范女士说道,1月10日下午,部门同事正在开会时,其中的五六名同事竟然同时收到了福州富安娜床上用品店蒙古营分店的促销短信,而更让大家想不到的是,在接下来将近五分钟的时间里,每个人的手机竟然收到了十几条同样内容的促销短信,让人郁闷不已,“当时几个人的手机铃声此起彼伏,响成一片,会议差点被逼中断”。
范女士说道,短信里面的内容都是关于蒙古营分店年底的促销活动,自己随后就拨打短信里面的电话投诉,询问对方为何采取如此“粗暴”的广告方法,而对方表示并不是自己操作的。
记者昨日致电富安娜蒙古营分店,询问范女士的遭遇。一名工作人员解释称,广告短信是委托短信公司发送的,一般每个手机号只发送一条短信,之所以会出现连续收到十几条短信的情况,可能是因为附近的片区手机接收信号不好,导致系统以为发送失败而重复发送,为此已经跟短信公司协调。
记者询问店里是如何得到这些手机号码时,该工作人员称该项工作是公司上面的业务部门负责的,而自己只是门店的工作人员,并不是很清楚。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表示,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这种手机短信广告其实也属于商业广告。手机短信广告是一种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发送短信的人强行让用户接受,虽然不收取消费者的费用,但是他们收取了广告商的费用,这种手机短信广告对手机用户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属于一种强迫消费行为,应该说是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