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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订票收10元钱就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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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订票收10元钱就刑拘?

 

N刘昌海

近日,广东佛山一对刚结婚的小夫妻,每张票收10元手续费帮不会上网订票的外来工订火车票,被铁路警方以倒卖火车票查处,二人被刑拘。那些外来工为他们叫冤,称:“10块钱能帮我们买到票已经很好了,怎么还被刑拘?”此事引发舆论关注。(1月15日中广网)

记得上大学时,我们卧谈饿了,就派人去外面买煎饼,谁不想动就多出一毛钱。四年下来,负责买煎饼的几乎是同一个人。如果这哥们因此被定为“倒卖煎饼罪”,那真的比窦娥都冤。

什么叫倒卖?总得先买入再卖出才行,室友并没有把煎饼买回宿舍兜售,他挣的不过是跑腿费。同理,这对夫妻并不是囤积车票而后高价倒卖,而是帮外来工动动手,收点服务费罢了,和刑法第227条规定的“倒卖车票”并不相干。

当然,他们的代购服务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许可,算是违规或违法,但无论怎样,都没有严重到触犯刑律的地步。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非法所得数额2万元以上才算“情节严重”,可他们获利不过两千多元,当地铁路警方就予以刑拘,自然要引发争议。

严厉处罚这对小夫妻,外来工买票只会比原来更难、成本更高,让黄牛党赚得钵满盆满。这样的结果,难道是当地铁路警方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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