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龚思哲
我想问
2007年,福州市民黄女士与陈先生结婚。婚后因陈先生不育,夫妇俩在省内某医院做了人工授精生子。2012年7月,黄女士生下一个健康的男婴。但日前陈先生提出了离婚。
“孩子跟丈夫没有血缘关系,离婚后他会愿意出抚养费吗?”黄女士询问主持人,人工授精所生的孩子,丈夫有抚养的义务吗?如果双方都想要小孩,法院会判决小孩由谁抚养,抚养费需要多少?
我来答
卢健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女士通过人工授精生小孩,是经过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的,依据最高院1991年《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的规定,夫妻双方商议一致同意所做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即使没有血缘关系,陈先生对男婴也有抚养的义务。一般两周岁以内的小孩随母亲生活,另外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