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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被指霸占物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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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发商被指霸占物业用房
“物管条例”出台前,物业用房产权归谁,莆田宝胜小区开发商和业主有争议;部门介入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马俊杰

本报讯 “开发商霸占物业管理用房,致使新物业无法入驻。”昨日,莆田宝胜小区A区业委会负责人拨打本报968111投诉称:他们选聘的新物业由于无处办公,从今年元旦起,小区一直无人管理。

物业撤走小区乱套

宝胜小区A区位于莆田拱辰街道幸福路北侧,由莆田宝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小区有8幢住宅楼,分两期建设,共有316户住户,1200多名居民。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小区,9号楼住户林先生告诉记者,元旦起物业突然撤走,小区治安、卫生、电梯维护等都受到影响,9号楼的两部电梯已停摆半个月了。

小区业委会主任胡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建成投用后一直由开发商旗下的宝胜物业公司管理。去年下半年,宝胜物业突然间通知业委会,2013年将撤出小区。“我们再三挽留,他们还是要走。无奈之下,我们请了一家新物业。”

胡先生说,开发商不肯将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业委会,新物业也无法入驻。而开发商对此的答复是:物业用房产权属该公司,物业公司需要用房,需与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或由业主购买后移交给物业公司使用。

物业用房归谁双方有争议

宝胜物业公司负责人徐先生表示,在2003年9月1日《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对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并未有明确规定。而宝胜小区A区的规划许可证是在2003年8月26日批复的,故而并没有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而关于他们撤走的原因,徐先生说,小区物业运营亏本,要求业委会上调物业费无果,才不得不撤出。

小区业委会一位成员对此提出异议,他表示,至少小区二期工程是在2004年后才开工的,而且一二期的规划图纸里均明确标明配套建有物业管理、保安用房等。

莆田市住建局物业科负责人谢先生说,目前已介入调查此事。按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的按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配置,最少不低于50平方米。如果开发商违规,将责令其归还物业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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