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台媒报道,前日下午,台北市士林地方法院门口出现一只鹅,它摇头晃脑地跟在一名男子后方,进了法院,引起旁人注目。主人李玉峰称,这只鹅叫“嘎嘎”,它是窃盗案证物,到法院是来出庭“作证”的。
李玉峰说,嘎嘎是前女友送他的礼物,已养了6年,曾将它放在肚皮上培养感情。它只吃台湾的高山高丽菜。去年,他带着嘎嘎到淡水海边钓鱼,有一名钓客趁他不注意时,想将嘎嘎抱走,被他逮个正着。李提告对方,对方辩称,当时鹅离李有40多米,他不知鹅是有人养的等等。
李玉峰认为,对方根本是耍赖,因为嘎嘎会认主人,只要带它出门,都亦步亦趋跟在后方。因此前日法院开庭,他特地将嘎嘎带到法院,要向法官证明此点。可惜的是,李因故错过开庭时间,没让嘎嘎和法官见到面。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