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赵杨
本报讯 宁德福安一幼儿园集体午餐时,一幼儿跌落滚烫鱼丸汤中,多处被烫伤。幼儿园拒绝赔偿医药费外其他损失,孩子父母将其告上法庭。近日,福安人民法院一审判幼儿园赔偿6万余元。
去年2月18日中午,福安一幼儿园的午餐时间,老师将盛鱼丸汤的水桶端到教室中间,准备分给学生。这时小朋友发生推挤,小郑被推倒,一屁股坐到装鱼丸汤的水桶中,臀部、会阴部、双下肢等已经被烫伤。经医院诊断,小郑伤情为全身多处烫伤伴感染、中度烧伤。
福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幼儿教育机构,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幼儿园学生均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老师将鱼丸汤水桶端到教室时,应该考虑鱼丸汤水桶放置地方是否安全。被告将鱼丸汤水桶放置在教室中间低处,应预见到其行为可能造成幼儿伤害的后果,其行为存在过错,判幼儿园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609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