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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实行“一票否决”
莆田出台相关意见,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N本报记者 黄凌燕

本报讯 今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在评优创建活动中将被“一票否决”。昨日,记者从莆田市食安办获悉,莆田市政府出台相关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对下一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领导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当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或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的;发生制售伪劣食品案件被国务院、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被中央、省主要媒体曝光的;辖区内制售伪劣食品窝点、私宰窝点等半年以上失察、失控、失管的;当年度辖区内同一单位同一类型食品安全事件连续发生三次以上,得不到根本治理,或被省市有关部门明察暗访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三次以上,没有彻底整改的。

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当年不得授予任何荣誉称号,不得参与评先,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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